来源:本地宝 |2023-08-16 16: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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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自愿投保,按照缴费标准每月足额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一、参保范围
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可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可在线上或到属地(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自主选择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类别核定其相应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月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按工程项目参保的,依照工伤保险参保管理程序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直接缴费或划转至保险人开设的银行专户。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从参保登记次日起按规定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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