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9 17:13:02 |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资料图】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建设”)。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城地建设提供担保合计 0.54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4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静安支行”)就全资子公司城地
建设融资授信事宜签订了四份《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为 0.54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4
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 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 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号:2023-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3 层 J404 室
法定代表人:谢益飞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
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地
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的租赁,
预制构件、建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1,021,721.42 939,319,229.60
负债总额 837,321,779.02 774,107,637.9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35,983,617.28 238,376,442.01
流动负债总额 833,101,961.75 770,415,490.94
净资产 173,699,942.40 165,211,591.69
营业收入 808,240,001.67 74,776,625.55
净利润 16,153,575.64 -8,488,350.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保理费、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该笔债务人应承担无条件付款责
任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云信”项下《最终还款明细表》记载的“承诺付款日期”)
起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
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27、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7.60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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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nankua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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